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通知的政策解读发表时间:2025-03-15 10:35 近日,为进一步优化异地就医结算政策,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25年3月14日起正式施行。下面围绕刚出台的《通知》,就相关热点问题作以下解读。 一、《通知》对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报销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市外门诊、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较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保持合理差异。其中,异地急诊抢救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不降低;由市级三级医院办理转诊手续的,降低5个百分点;由各县(市、区)级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的,降低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办理转诊手续(含自主备案)的,降低20个百分点。 二、长期异地居住人员承诺制备案待遇享受原则是什么? 采用承诺制备案的,原则上在15日内补齐有效的证明材料。其中,在医疗费用结算前按规定补齐材料的,享受长期异地居住人员报销待遇;在医疗费用结算前未按规定补齐材料的,享受办理自主备案手续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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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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